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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新关税“122条款”落地!你的货可能要加10%税

发布时间:2026-03-11 点击数:522

2月24日起,一项新的临时关税正式生效。根据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(CBP)发布的公告,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款,美国自2026年2月24日起对全球进口商品征收10%的从价税,期限为150天(至7月24日)。

 

哪些货要交?哪些货不用交?

这项关税适用于几乎所有进口商品,但以下几类可以豁免:

1. 已在途货物:2月24日前美国东部时间凌晨00:01前已装船、且在2月28日前完成清关的货物可豁免(税号9903.03.02)。

2. 特定农产品:包括香橼、热带水果、巴西莓、椰子水等,有具体HS编码清单(税号9903.03.04)。

3. USMCA框架下的加墨货物:符合美墨加协定的加拿大、墨西哥商品免税(税号9903.03.07、9903.03.08)。

4. 钢铝制品、汽车及零件、半导体等:这些已被征收232条款关税的商品,不再重复征收(税号9903.03.06)。

5. 人道主义捐赠物品:食品、衣物、药品等(税号9903.03.10)。

6. 信息资料类:出版物、电影、唱片、艺术品等(税号9903.03.11)。

 

申报时要注意什么?

CBP明确了HTSUS税号的申报顺序:

先适用第98章(特殊分类,通常免税)

再申报第99章的附加关税税号(9903.03.01,对应10%的附加关税)

如有301、232等贸易救济措施,按顺序叠加申报

简单说,你的报关单上现在要多填一个税号:9903.03.01,对应10%的附加关税。

 

外贸区(FTZ)货物怎么处理?

2月24日后进入外贸区的货物,如果是以“特权外国地位”进入,未来从外贸区提货进入美国市场时,仍需按进入外贸区时的HS编码缴纳这10%的附加税,不能通过改变分类规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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